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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知識了!古代「知縣」和「縣令」有什麼不同?兩者雖一字之差 卻有天壤之別

對於縣令、知縣這兩個官職,現在大多數人都不太清楚他們之間的區別到底在哪裡,畢竟他們都是地方上縣一級,執掌一縣的最高長官,因此多數人都認為他們的職權都是一樣的,品級都是一樣的,只不過是名字不一樣而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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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為中國最為基本的行政區劃,「縣」這一個單位,實際上在春秋戰國已經出現,最早有文字記載的,應該屬於古代的晉國,事實上,「縣」在過去,和「懸挂」的「懸」屬於同樣的一個字,本意為「聯繫」,西周期間,周王的土地叫做王畿或國畿,和周天子緊緊「聯繫」在一起,因此《說文》「縣」字解,曰:「天子畿內,縣也。」

那麼我們最常見到過去的兩個縣級長官,就是知縣和縣令了,這也讓人感到好奇,在兩者之間究竟有什麼差別呢?實際上一字之差,卻有天壤之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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縣長的名字,在戰國的時候就已經出現,秦國商鞅變法,設置合併諸小鄉為縣,置令及職責。而到了戰國末期,郡縣兩級的制度形成,縣屬於郡,因此縣令也就成為了郡守的下屬。秦朝和漢朝對此都做出了規定,只有人口萬戶以上的縣,縣官才能稱之為縣令,食祿六百石至千石,而萬戶之下,稱之為長,秩三百石至五百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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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意思的是,此時的縣令,權力是十分大的,屬於正五品官,掌管一縣行政,同時還能監管軍事,有人員編製的委任權,比如《水滸傳》中,武松僅僅是打了一頭老虎,清河縣的縣令就可以自作主張,將這個曾經有前科,來歷不明的男子收下作為都頭,因此過去有一個成語叫做「破家縣令」,形容的就是地方長官手中的權力,足以使人破家滅門。而除此之外,漢朝時期,還有「長安縣令」一個職務,是首都長安的行政官,雖然只有六品,但是其作用不亞於開封府尹。


那麼知縣又是一個什麼樣的存在呢?中國古代的歷史,本來就是中央集權封建制不斷加強的歷史,而縣令的權力,很顯然對於王朝統治者一個潛在的隱患,因此到了唐宋期間,中央朝廷會下派朝官代理縣令的職務,稱之為「佐官」或者是「知縣事」,這也就是知縣職務的由來。一個地方設置「知縣事」而沒有縣令的情況,也有很多種。比如這塊地方,剛剛發生過農民起義,或者是自然災害,急需平穩民心,又或者是在戰爭期間,位於緊要之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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